首页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