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核同意的备案批复文件,两年内有效;备案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及出版物修订再版的,应当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