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财政部对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参考性评价指标体系;

指导、监督和考核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需要选择部分未做过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或选择部分已做过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再评价;

综合分析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改善项目管理的意见或建议,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建设、维护项目监测与绩效评价信息网络,汇总、整合、传播项目绩效评价信息与成果;

推进全国财政系统绩效评价能力建设工作;

与国际金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方面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