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项目实施机构参与并配合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配合并协助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

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和资料;

根据绩效评价结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监测与评价的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