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三节 债务偿还 第四十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三节 债务偿还 第四十条 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财政部可以采取财政预算扣款、加收罚息等有效措施以保证欠款回收。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转贷协议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欠款回收。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