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三节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三节 债务偿还 第三十六条 债务偿还包括还款计划制定、还款安排、欠款回收、还贷准备金管理、影响贷款偿还事项的处理等。 第三十七条 还款责任人应当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保证按时足额还款。 第三十八条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贷款,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履行还款责任。 第三十九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贷款,财政部门应当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提供担保,并督促还款责任人制定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必要时,财政部门可以要求企业还款责任人与金融机构就临时… 第四十条 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财政部可以采取财政预算扣款、加收罚息等有效措施以保证欠款回收。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转贷协议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欠款回收。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设立贷款还贷准备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第四十二条 还款责任人在遵循审慎原则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上,可以运用金融工具保值避险。 第四十三条 在债务存续期间,还款责任人如因实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可能导致产权变更、债权变更或者债务转移等行为将会影响到贷款偿还的,应当事先征得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并就有关…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