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已列入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实施单位或者项目协调机构应当配合贷款方做好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及时办理国内相关审批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贷款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