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章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转贷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