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