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贷款、赠款的管理、资金使用和偿还过程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