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并可以采取暂停赠款资金支付、暂停出国计划审批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