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承担债务的贷款项目或者接受赠款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当确定地方项目执行机构,由其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