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财政部直接转贷、转赠给地方政府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合项目,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协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确定中央项目协调机构,由其统一负责项目的指导、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