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_第33期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2005年) 第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_第33期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