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_第33期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