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二十一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船方提交的出境检验检疫资料或者经登轮检验检疫,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并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