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价核准与备案 第六条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202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价核准与备案 第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民航局提交国际航空运价核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拟实施的国际航空运价种类、运价水平、适用条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