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标组织公约(中文本)(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大会
大会是本组织的主要决策机构,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拥有本组织的所有权力。
大会仅由成员国组成。联系会员和附属会员可列席。
每个成员国须指定一名代表作为其在大会的首席代表。
大会每三年定期举行一次例会。
当三分之一的成员国通知秘书长要求举行会议,或者理事会认为必要时,须在发出通知90天后召开大会特别会议。
大会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成员国的多数。
大会须:
根据《一般规则》,从成员国中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
决定本组织的总体政策和战略愿景;
审议并批准本组织的《一般规则》和《财务条例》;
根据第八条,从理事会主席国或副主席国以外的成员国当中选举产生理事会;
根据《一般规则》,从成员国公民中选举产生秘书长;
设立和终止各委员会和下设机构,审核并批准其职权范围;
审核并批准本组织的财务安排,包括今后三年的预算纲要、成员国会费以及联系会员和附属会员应缴纳的费用;
审议任何成员国、理事会或秘书长向大会提交的报告和提议;
批准标准;
决定联系会员资格;
应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要求,裁定附属会员资格;
就本组织目的和目标范围内事项向成员国、联系会员和附属会员提出建议;
批准与各国和国际组织间缔结的正式协定;并
决定本组织目的和目标范围内的任何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