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标组织公约(中文本)(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指导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其他23个成员国组成。
根据《一般规则》,理事会成员在每届大会例会上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原则上,理事会成员应来自全球不同地区,以期实现全球范围的代表性。
在理事会中,成员国的代表最好来自该国负责海上助航系统管理、提供、维护或运行的主管当局。
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17名理事会成员,且其中至少一名必须是理事会主席或副主席。
理事会每年须召开至少一次会议。
非理事会成员的其他成员国可参加理事会会议,但无投票权。
理事会须:
行使大会授予的职责;
在大会决定的总体政策、战略愿景和预算纲要范围内,协调本组织的活动;
审核并批准财务报告,特别是年度预算;
决定附属会员资格;
召集召开大会;
向大会报告本组织的工作;
根据《一般规则》审核各方提交的文件;
将所有需要大会决定的事项提交大会审议;
批准建议、指南、手册和其他适当文书;
批准向其他组织提交的文件;
任命委员会和下设机构的主席和副主席,审核并批准其工作计划;
根据《一般规则》决定本组织召开会议和研讨会的地点和时间;和
批准《员工条例》。
理事会成员在通知主席和秘书长后,可邀请附属会员作为技术顾问参加理事会会议,向会议提供运行和技术事项的咨询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