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标组织公约(中文本)(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机构

本组织由以下机构组成:

大会;

理事会;

委员会和为本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支持的下设机构;和

秘书处。

本组织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由主席,或者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由副主席,主持大会和理事会。

《一般规则》和《财务条例》详细规定适用于各个机构的《议事规则》,并管理本组织的日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