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标组织公约(中文本)(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会员资格
本组织由成员国、联系会员和附属会员组成。
任何对某一个领地或某一组领地的国际关系负有责任的成员国,都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长,为其领地申请联系会员资格。
理事会可要求,或者成员国可申请,由附属会员资格申请者的业务开展地、主要营业地、办公注册地所在的成员国(或多个成员国)对该附属会员申请进行审查。理事会在决定附属会员资格时,须考虑提出请求和参与审查的成员国意见。
本组织由成员国、联系会员和附属会员组成。
任何对某一个领地或某一组领地的国际关系负有责任的成员国,都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长,为其领地申请联系会员资格。
理事会可要求,或者成员国可申请,由附属会员资格申请者的业务开展地、主要营业地、办公注册地所在的成员国(或多个成员国)对该附属会员申请进行审查。理事会在决定附属会员资格时,须考虑提出请求和参与审查的成员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