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民航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达成新的国际航权安排后,根据行业实际需求公布新增航权资源配置通知,明确集中航权资源配置程序。空运企业根据新增航权资源配置通知要求报送新增航权或调整航班量配置需求。需求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拟申请开航或调整航班量的航线、拟使用的机型和班次、运营保障能力等。

根据双边、多边航空运输安排,涉及特定市场、特殊航线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由民航局决定配置方式和程序,并及时向行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