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197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各参加国希望今后几年在纺织品领域里采取特别切实可行的国际合作措施 ,以达到排除这个领域中存在的困难的目的。
基本目标是扩大贸易,减少此种贸易的障碍和逐渐实现世界纺织品贸易的 自由化,与此同时,保证这种贸易有秩序地、均衡地发展,并使进口国和出口国的 个别市场和个别生产行业避免受到破坏性影响。对于市场狭小,进口水平很高,而 国内生产水平相对低的国家来说,应考虑到避免损害这些国家纺织品的最低限度生 产。
实施本协议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它 们的纺织品出口收入的大量增加以及为它们在世界纺织品贸易中取得较大份额提供 机会。
根据本协议采取的行动,不得中断或阻碍参加国自主的调整工业过程。根 据本协议采取的行动应当以与国家法律和制度相一致的方式,适应纺织品贸易格局 和参加国比较利益变化的需要,实行适当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这些政策将鼓励在国 际上竞争力较弱的企业逐渐转移到更有生存力的生产行业或其它经济部门,并为发 展中国家的纺织品进入它们的市场提供更多的机会。
本协议规定的保护措施,根据公认的条件和标准,在为此目的设立的国际 机构监督下,在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和目标的情况下,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处于特殊情 况时,可以认为有必要实施,但应有助于因世界纺织品贸易格局的变化而需要进行 的调整过程。本协议各缔约方承诺,只有在符合本协议规定并充分考虑到这些措施 对其他缔约方的影响的情况下,才采取这些措施。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不影响参加国在关贸总协定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国认识到,根据本协议采取的措施是要解决纺织品的特殊问题,这些 措施应视为例外情况,不得施用于其它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