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