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行政审批,应当确定一个司局牵头,并由其负责征求其他有关司局意见后统一办理。

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能的,承办司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