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承办司局应当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实质审查。对行政审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