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7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国防科工委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