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一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一条 调查终结,承办部门应当作出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据; 拟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及其法律依据。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