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人员名单;
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事项承办部门陈述意见;
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对听证参加人进行询问;
听证各方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人员名单;
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事项承办部门陈述意见;
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对听证参加人进行询问;
听证各方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