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知悉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申请听证人员的回避;

陈述主张和理由,提出证据;

进行质证和申辩;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知悉听证事项的情况;

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

进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