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知悉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申请听证人员的回避;
陈述主张和理由,提出证据;
进行质证和申辩;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知悉听证事项的情况;
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
进行质询。
知悉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申请听证人员的回避;
陈述主张和理由,提出证据;
进行质证和申辩;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知悉听证事项的情况;
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
进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