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申报 第十六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应的《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供的有关材料应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