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申报 第十五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能同时… 第十六条 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应的《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供的有关材料应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材料应按下列渠道报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