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建议主管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