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七章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建议主管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 第三十八条 参与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