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该项目研制、生产、应用或转化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单位限额为:一等奖10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5个。主要完成单位应当依据贡献大小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