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2.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申领表(附件4)。 三、 其他有关事项 (二)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二) 2.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申领表(附件4)。 三、 其他有关事项 (二) 被评审为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经企业聘任后,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引用法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