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四、 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三) 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三) 四、 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三) 无偿使用未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按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租赁费,改制企业须补交已发生的租赁费。 对于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资产折…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