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四、
四、 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经核查,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在实施《规范意见》时,必须予以纠正。
经核查,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在实施《规范意见》时,必须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