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 附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信用指标及评价标准(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