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