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为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供应商实行差别管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