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综合交通体系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1、
1、 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政企分开”是建立交通运输市场机制的基础,“十五”期间,铁路、民航、港口是实行“政企分开”的重点,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完善公路、水运管理体制。
铁路运输体制改革的基本模式是“网运分离”,把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国家铁路网基础设施管理与具有竞争性的铁路客货运输经营分开,组建国家铁路网公司及若干个客、货运公司,实行分类管理。政府铁路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向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不再干预铁路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十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落实铁路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实现政企分开、社企分开、事企分开和减员增效,组建客运公司及专业货运公司等;民航以“政企分开”为前提,建立投资多元化、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的机场管理体制。航空公司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实行集团化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港口要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将现有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港口移交地方政府,同时实行“政企分开”。按照“一城一港一政”的原则设置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港口企业成为独立经营实体;公路和水运,在进一步完善运输市场的基础上,健全建设体制的市场化;城市交通,加快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的进程,增强科技开发、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对国有大中型运输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有效激励、严格约束、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治理机构。除少数国有大型骨干运输企业保持国有控制力外,大部分企业要通过联合经营、兼并、中外合资、股份置换、上市、股份合作制、托管、租赁等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股权多元化。在运输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在竞争中形成。
“市场准入”是建立市场体制的条件,只有在“政企分开”的同时建立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才有可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各种运输方式在投资建设和运输经营方面都要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要求,凡是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企业都可以进入投资领域和运输市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继续鼓励不同经济成份、不同行业的企业从事运输经营,放宽外资企业进入运输市场的条件,引进竞争机制,开展公平竞争。改革运输领域的审批制度,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要鼓励运输市场的合理竞争,保持适度的市场竞争规模,合理划分适度竞争与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界限,要通过市场规律淘汰经营效益低下的运输企业。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退出直接参与的经营活动,着重做好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运作规则,对市场实施监督,发布各类交通信息等。要转变行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扶植中介机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完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范交通运输的建设与经营行为。“十五”期间,推动《港口法》、《运输市场准入条例》、《管道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和《铁路法》、《公路法》、《民航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