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1.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发展小城镇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小城镇建设要规模适度、增强特色、强化功能。发展小城镇要与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繁荣经济、集聚人口。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重点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小城镇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城镇密集区和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属区域城镇体系的总体规划,以组团式布局形态与中心城市或其他城市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工,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形成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小城镇。距中心城市较远的小城镇,要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功能,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和文化教育中心,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1.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发展小城镇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小城镇建设要规模适度、增强特色、强化功能。发展小城镇要与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繁荣经济、集聚人口。 重点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小城镇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城镇密集区和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属区域城镇体系的总体规划,以组团式布局形态与中心城市或其他城市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工,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形成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小城镇。距中心城市较远的小城镇,要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功能,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和文化教育中心,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