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1.

1.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发展小城镇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小城镇建设要规模适度、增强特色、强化功能。发展小城镇要与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繁荣经济、集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