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优先完善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成都、西安等具有跨省区影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充实提高省域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西部大开发,在中西部地区现有省域中心城市基础上,发展壮大新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使之成为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增长点。

优先完善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成都、西安等具有跨省区影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充实提高省域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西部大开发,在中西部地区现有省域中心城市基础上,发展壮大新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使之成为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增长点。

区域性中心城市要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符合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重点充实面向区域的金融、信息、贸易、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要按辐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卫星城建设和发展,适当分散城市中心区功能,降低中心区人口密度,有条件的要建设城市副中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