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1、

1、 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

经济增长要为扩大就业提供切实保证。“十五”期间,要继续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将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全国新增城镇就业4000万人,以基本满足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并为扩大就业拓展更大空间。

依靠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就业增长弹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社会需求迫切的教育培训、社区服务、旅游业等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努力促进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容量的巨大潜力。

确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地位。采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税率优惠、建立投融资渠道等有力措施,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使之真正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要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用工和劳动者创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以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带动就业增加。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加强国家之间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扩大工程承包、远洋运输等传统劳务输出项目。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企业向境外转移或投资、举办经济实体,带动劳动力就业。有组织地开展各类专业人员的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