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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2026年) 2.

2. 床位调控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且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严格控制在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省会城市核心区新增床位,增量床位向资源薄弱、交通不便或人口净增长的区域倾斜。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慢性病、重症、精神(心理)、康复、护理等薄弱专科领域倾斜。每千人口省办及以上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预期分别为0.7张、1.38张、2张、1.23张(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