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标准》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