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政府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