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工作制度,加强与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